辦理疑難北京市地下空間備案手續(無房產證、無消防)
城市地下空間備案證明辦理手續與所需資料
1、北京一般別墅地下室登記表。
2、使用者對主要用途、范圍期限表明。(使用者簽字蓋章)
3、一般別墅地下室工程建筑平面設計圖。
4、產權登記證明或是所有權人共同決定應用一般地下室的證實。(原件,收影印件)
5、規劃文件:按規劃用途所使用的,遞交規劃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圖下);規劃用途不明確的,遞交國土部門對主要用途確定的文檔;更改規劃用途的,遞交國土部門變動規劃文件。(原件,收影印件)
6、取得相應資格的檢驗部門出具的排風系統和空調機組公共衛生檢測合格證書。
7、依法須經安全防火檢查即可交付使用、經營的,遞交公安邊防部門出具的安全防火檢查合格證書。
8、租用所使用的,給予租賃協議及租用雙方身份證件。(原件,收影印件)
9、開展結構加固的,遞交房屋檢測鑒定部門出具的建筑結構檢測鑒定匯報。
10、沒有進行結構加固的,簽署《關于不改變房屋結構的承諾書》。
城市地下空間安全制度篇一
第一條 為加強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間的安全操作管理方法,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關法規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融合本公司狀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本商務大廈區域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間的安全操作以及管理方法。
第三條凡從我商務大廈所轄區域內運用城市地下空間開設經營方式、飯店、倉儲物流或開拓市場辦公的企業或單位均需遵循本規定。
第四條 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間的安全操作管理方法,堅持不懈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環境整治的原則。
第五條 保衛科承擔安全大檢查和監督檢查工作。申請辦理應用城市地下空間的部門或單位,應當在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間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五個工作中日內,將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間應用情況,向所在地區、縣(市)人防部門申請辦理備案手續。早已投入使用的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間,使用人應當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所在地區、縣(市)人防部門申請辦理備案手續。
11、一般別墅地下室所有權人保證書。
12、一般別墅地下室使用者保證書。
13、依規應提交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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